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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元旦開始,強制要求連鎖飲料店、咖啡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提報「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不限環保杯品牌,對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給予折扣優惠,否則店家須以每兩個飲料空杯兌換1元給民眾,希望明年能達到減量4.5億個飲料杯的目標。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科長許智倫估計,連鎖飲料店、咖啡店、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每年約使用15億個飲料杯,飲料店其中紙杯約10億個,塑膠杯和保麗龍杯約5億個。

許智倫指出,目前已有近40個品牌、共1.1萬門市,總計超過七成的業者願意配合,將採不限環保杯品牌,飲料店提供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折扣優惠。目前甚至已有16家連鎖業者,共8,157家分店開始實施優惠。

環署提出折扣方案包括現金回饋、集點優惠、飲料加量飲料店。「現金回饋」指購買700cc以上飲料,飲料店每杯至少折價2元、700cc以下折價1元,或集點、加量等方式;「集點優惠」則是買一杯飲料集1點,集滿10點可兌換或折抵至少30元的店內商品;「飲料加量」如以中杯飲料價格購得大杯飲料,中杯與大杯飲料的價差至少2元;或「其他更優惠的減量方式」等四種,業者須擇一實施。

至於該措施是否將衝擊製杯業者,許智倫強調,環保署並非「全面禁用」飲料杯,而是「鼓勵減量」,希望業者提供足夠誘因,讓消費者自願使用環保杯,何況「這本來就是環保趨勢」。他認為,對連鎖業者來說,飲料杯減量不但可降低採購成本,每個700cc飲料杯成本約1至1.5元,對企業環保形象也有加分。
資料來源: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3624459&option=recreation&isGraphArticle=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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