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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吵架,小孩子何其無辜!台北縣一對葉姓夫妻離婚後,法官判定兩人都有監護權,結果兩名大人為了11歲的女兒跟誰住,上演街頭爭奪女兒的戲碼,從晚間6點多,一直吵到凌晨2點,鄰居看不下去,打電話找社工幫忙,但始終等不到社工出現。

事發當時,女童母親開著車子,想把小孩接走,離婚但女童的父親,擋在車子前面離婚,說什麼也不願離開,鄰居看到這樣的情況,趕緊撥打113婦幼專線,但始終等不到社工出現。

北縣家暴中心表示,女童父母沒有施暴,也都有監護權,離婚社工難以介入離婚,於是小孩子就這樣跟著大人僵持到凌晨2點,才被父親帶走,但隔天,人又不見了。

大人為了爭奪女兒,簡直吵翻天,但最無辜的,離婚還是夾在父母中間的小女童。

資料來源: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24/11/2hqm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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