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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兩岸經貿往來密切,智慧財產權糾紛亦隨之迅速衍生,大陸仿冒、搶註知名商標或產地名稱問題,更是層出不窮,權利人卻因不瞭解彼岸法制及實務,常救濟無門。智慧財產局於7月20日舉辦「大陸商標相關法令及實務案例座談會」,特別邀請實務專家針對商標在大陸遭仿冒、搶註等問題,提供不正競爭法、行政查處及邊境保護措施等相關法令運用及案例分享。

在商標搶註部分,理律法律事務所楊適賓資深顧問認為,商標在大陸遭到搶註,想要得到平反,必須證明權利人與搶註者間存有代理經銷關係,否則須被搶註商標有一定知名度,且在大陸有先使用的事實。偏偏常見的搶註情形,都是在大陸完全沒有使用,此時應儘量提出宣傳促銷證據,例如兩岸經貿往來愈來愈密切,自大陸來台觀光客的人數,在桃園或松山機場設置專櫃、看板等,讓在台灣的使用證據或相關訊息,得以傳遞至大陸或產生連結關係,讓大陸官方得據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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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遭抄襲部分,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賴文平所長提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遭抄襲,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或是知名商標遭他人惡意攀附作為企業名稱,足以產生市場混淆時,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可訴請停止侵權或賠償損失。像台灣知名泰山「仙草蜜」、「八寶粥」,即曾遭陸商完全抄襲其外包裝及文字,並經訴訟取得勝利。

另理慈法律事務所蔡玉玲律師也指出,註冊商標權遭侵犯時,除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外,亦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若仿冒侵權行為非常明顯,一看即知為仿冒品時,建議循行政查處程序進行,甚至涉及刑事的案件(即將相同商標使用於相同商品),因有公安介入,嚇阻行為人的作用更大。但是否為仿冒品若尚有疑義,或註冊商標權人與行為人間存有其他糾紛,建議仍循人民法院訴訟途徑執行權利保護。又在邊境保護措施方面,大陸採備案制度,商標權人須事先登錄備案,海關方可依職權啟動其邊境保護措施。

智慧財產局石博仁主任提醒大家,簽署IPR保護合作協議並非萬靈丹,智慧財產權為私權,且其保護採屬地原則,所以智慧財產權在大陸遭受搶註、仿冒或盜版時,仍須由權利人依大陸相關法令提出救濟。但權利人在救濟的過程當中,遇到困難,例如個案受有差別待遇,政府將透過協處機制,以協助的立場,幫助權利人迅速解決問題。

智慧局洪淑敏主任秘書表示,針對兩岸商標制度的差異性,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是建立雙方共識的框架及大綱,還須進一步規劃細節並具體落實,儘量將兩岸審查的法制面、審查基準面拉到比較一致的水平,這是智慧局未來努力的目標。智慧局已將蒐集認定為著名商標之案例,彙整作成光碟贈送予陸方參考,期能防患未然,但陸方表示,除有積案壓力外,主要是法律未規定馳名商標得作為初審駁回理由,要事先預防,確實有其困難。至於民眾曾多次於會議中建議由智慧局出具證明是著名商標的機制,目前無法處理,是因為各國都是在具體個案中認定商標著名與否,如由官方出具著名商標之證明,無論法律或實務運作面,皆有其難度,大陸已廢除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機制,回歸到具體個案認定,應是符合世界潮流。

智慧局將陸續透過多場研討會之舉行,具體掌握廠商所遭遇的困境,在「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基礎下,期能確實有效地保護我方廠商之商標權益。

資料來源: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3589532&option=la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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