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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准藝人王靜瑩與夫婿陳威陶離婚,雙方對法院判決兩人共同負擔子女照顧表示欣慰,認為這是對小孩最好的方式。

王靜瑩與陳威陶2005年間因家暴案件,由女方訴請離婚,雙方後來言歸於好;離婚但王、陳在2009年間又發生竊聽等事件,王靜瑩再度訴請離婚,台北地院下午判准。至於兩人所生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判決由兩人共同負擔,並由陳威陶擔任主要照顧者。

王靜瑩的律師賴芳玉表示,王靜瑩得知法院判決後相當高興,認為與陳威陶共同照顧兒子小蝦米是對兒子最好的方式離婚,王靜瑩表示不會提出上訴,並希望儘早恢復演藝工作。

賴芳玉說,為了小蝦米能健康成長,王靜瑩很早就放手,希望小蝦米能固定由父親或母親一人照顧;因此得知法院判決兒子由兩人共同負擔離婚,並由陳威陶擔任主要照顧者後,表示很高興。

賴芳玉轉述王靜瑩的話說,王靜瑩認為此事終於可以塵埃落定,不但小蝦米有了固定住處,離婚她也可以可在事業上重新出發。

陳威陶的律師周詩鈞也說,陳威陶滿意法院判決兩人共同照顧小蝦米,因為小蝦米在王靜瑩照顧期間曾發生斷手等不正常事件離婚。但對於法院判准兩人離婚一事,周詩鈞表示,將看到判決主文後再表示意見。

周詩鈞表示,王靜瑩當初是以家暴等理由提出離婚訴訟,由於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陳威陶有家暴情事,因此要看到判決主文時,才能決定是否上訴。

資料來源:n.yam.com/cna/entertain/201002/20100209089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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